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在看房子的階段,看到喜歡又滿意的物件實在難得,為了把握成交的機會,許多人會選擇利用斡旋契約或要約書來向屋主表示購買的意願,並請專業仲介居中協調,讓雙方價格達成共識,但是斡旋契約跟要約書兩者有什麼不同呢?由永慶房屋的房產達人來替你解惑。
斡旋契約、要約書有什麼不一樣
當買方看到中意的物件時,斡旋契約與要約書都能向賣方表達購買的意願。當買方喜歡某一物件,先拿出一筆錢,向賣方表達購買誠意與請房仲經紀人員協商價格,這筆錢即稱作斡旋金。斡旋金的金額通常為5~10萬元,若協商成功,斡旋金即轉變成買賣價金的一部分,如賣方同意以買方出價價格出售,並將斡旋金轉為定金時,即視為買賣契約已成立,但若協商失敗,斡旋金將會全數退回給買方。
買方也可以選擇以要約書來表達購買意願,要約書為記載購買房屋意思之文書,一樣會交由房仲經紀人與賣方協商,若是賣方未在要約書所載日期前同意出售,則要約書失效,若賣方同意並於要約書上簽名,則代表雙方達成合意再約定簽署買賣契約時間。永慶房屋客法部經理陳繼先表示:「無論是斡旋契約或是要約書都是用來表達購買意願,房屋交易金額龐大,建議在簽立斡旋契約或簽要約書之前,應該要先查閱相關謄本等資料,了解房屋的歷史、現況再做決定」。
下斡旋前該注意什麼?挑選有保障的公司很重要
在決定下斡旋前,有什麼該注意的事情呢?永慶房屋客法部經理陳繼先說明:「首先就是要找有口碑、保障的房仲公司,永慶房屋針對房屋買賣的交易流程提供六大安心保障,當買方斡旋或要約成功,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後,為了讓買方可以安心付款,賣方順利拿到款項,將開立價金履約保證專戶,保障買賣雙方權益」。
陳繼先經理補充,當買方決定簽立斡旋契約或要約書之前,要知道買賣房屋屬於高金額交易,應具備正確、嚴謹的心態出價,更不該把斡旋當作是遊戲,以隨便出價的想法來買房屋,不僅容易造成問題,讓賣方感到困擾,甚至是斡旋金遭到沒收或依要約書條文賠償,不僅受到損失,同時也讓自己的買房之路不順遂,建議消費者在出價前先上永慶房仲網上查看附近的實價登錄成交行情,更有機會買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