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公寓大廈管委會的受雇勞工分兩階段適用勞基法,傳出不少管委會主委擔心未來若發生勞資糾紛,責任恐要自己扛,以致主委沒人要當。勞動部解釋,若有工資、資遣費等相關給付爭議,由全體住戶負擔最後清償責任,不會主委一肩扛。
勞動部表示,大樓管理員若有工資、資遣費等相關給付爭議,需由全體住戶負擔最後清償責任。(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勞動部說,管委會依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者,去年七月先行適用勞基法,未報備者從今年元旦起適用,適用總人數約六千多人。不過,管理員相關工資、工時、休假和職災補償雖然總算有保障,但也引來沒人敢選主委的後遺症。
勞動部昨特別召開記者會直說「免驚」,勞動條件司副司長謝倩蒨說,管委會若違反勞基法被查獲屬實,相關行政罰鍰的文書雖會寄給主委,但處罰對象實為「管委會」,管委會用收來的管理費繳納即可,主委無須自掏腰包。
謝倩蒨說,就算有工資、資遣費、退休金或職災補償金等爭議,勞資雙方鬧上法院後,法官若判勞工勝訴,資方相關給付效力則包含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即由全體住戶負擔最後清償責任;若管理費沒錢或不夠付,所有住戶就要共同掏錢清償,給付責任不會落在主委一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