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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樓梯間當「狗窩」屢勸不聽?用這招整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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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台北報導
 
千金難買好鄰居!近日有民眾上網分享自家社區鄰居把樓梯間當回收室,搞得整個公共環境髒亂不堪;另外,北市府也收到民眾投訴有住戶在樓梯間飼養寵物,面臨這兩種公共空間成「狗窩」情況,住戶到底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對此,訴願審議委員會搬出法條,替你伸張正義。
 
原PO在論壇mobile01上發文表示,隔壁住了一個中年婦人,靠撿資源回收維生,但卻從來沒有看到她把資源回收物拿去賣過,讓他懷疑可能是有收集癖好。但因為這回收物丟棄的位置就在社區的逃生空間,長年累積下來更常發出陣陣酸臭味,也引來不少蟑螂竄來竄去。
 
民眾po文訴苦,因為鄰居不良的衛生習慣導致住宅公共環境髒亂不堪。圖/取自mobile01
民眾po文訴苦,因為鄰居不良的衛生習慣導致住宅公共環境髒亂不堪。圖/取自mobile01
 
由於招來的蟑螂會從門縫中鑽入原PO家,讓他難以忍受,只好跟管理員反映狀況,卻得到「私人空間,無法管」,只好詢問有沒有過來人有相同經驗分享,根絕惡鄰與蟑螂。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討論,「每個人都有機會遇到,而且很少有人能逃」、「不是對方搬走,就是你自己搬走」、「所謂千金買屋,萬金買鄰。房子地段再好、家裡的裝潢再好,隔壁住了這種鄰居妳也住得不舒服」。
 
另外,北市府也表示日前有民眾反映有住戶在樓梯間飼養寵物,經北市建管處查認該住戶於公寓大廈共用的樓梯間確實有飼養寵物,且放置狗窩,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處該住戶新臺幣3000元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完畢及向建管處報備。
 
不過,該住戶不服提起訴願,經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後,駁回其訴願。
 
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住戶飼養寵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違者,依同條例第47條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命限期改善。
 
訴願審議委員會表示,該案該住戶在建物共用的樓梯間飼養寵物並放置用具,產生惡臭影響環境,有妨礙公共衛生的情事,建管處處該住戶罰鍰3000元,並命其限期改善完畢及向建管處報備,於法並無不合。北市政府法務局也提醒,公寓大廈住戶飼養寵物,應注意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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