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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確診公司將取消年終 新北:可罰2萬至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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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敏旭/新北報導
 
新北中和傳出有科技公司公告,若有員工確診將取消年終獎金,新北勞工局長陳瑞嘉指出,年終獎金因具有制度經常性仍屬工資,雇主任意「砍年終」,有違反勞基法工資未全額給付的規定,依法可裁處2萬至100萬罰鍰。
 
網路流傳有科技公司指若有員工染疫,間接影響公司營運將依相關損失懲處,或是全面取消今年年終獎金。陳瑞嘉說,染疫原因非員工個人可控制,不應作為懲戒事由,該科技公司的說法有濫用懲戒權的疑慮。
 
新北勞工局長陳瑞嘉(左)指出,年終獎金因具有制度經常性仍屬工資,雇主任意「砍年終」,有違反勞基法工資未全額給付的規定,依法可裁處2萬至100萬罰鍰。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新北勞工局長陳瑞嘉(左)指出,年終獎金因具有制度經常性仍屬工資,雇主任意「砍年終」,有違反勞基法工資未全額給付的規定,依法可裁處2萬至100萬罰鍰。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陳瑞嘉表示,將由勞檢處透過電話與公文,提醒公司針對懲處、取消年終有違法嫌疑,應立刻對內修正說法,若員工真因為染疫遭扣發年終,可運用「勞檢立即GO」提出檢舉,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由勞工局來幫忙討公道。
 
陳瑞嘉也說,勞基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的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這也是年終獎金來源基礎,目前違反雖無罰則,不代表勞工在民事上沒有請求的權利。
 
目前全台進入三級疫情警戒,陳瑞嘉說,雇主避免員工染疫影響營業,應安排員工分流出勤、居家上班,並遵守疫情指揮中心所提供的「企業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陳瑞嘉指出,若雇主未根據營運型態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只是一昧要求勞工依約出勤,導致勞工確診罹患新冠肺炎,就屬於職業災害,雇主要負擔職災補償責任,若有過失須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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