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長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婦人2年前遭6樓出租公寓陽台掉落的木板砸中頭部,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婦人家屬指控劉姓房東及梁姓房客未善盡維護管理報警提告。新北地檢署認為梁姓房客承租已居住1年多,有疏於注意才導致木板遭強風吹落砸死人,10日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劉姓房東因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起訴指出,新北市一名婦人於107年7月3日由印尼籍看護推輪椅行經中和區中正路邊,正準備推進騎樓時,婦人突然遭高處掉落一塊長60公分、寬20公分、厚1.7公分的木板砸中頭部,經送往署立雙和醫院救護至當天下午1時32分宣告不治。
強風吹落6樓出租公寓陽台上木板,掉落砸死婦人,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房客,房東因無居住事實,獲不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檢警調查,當天因風勢強勁,該處6樓出租公寓陽台鐵窗上所放置的木板,遭強風吹落,不偏不倚砸中婦人。劉姓房東表示,於105年11月1日將公租給梁姓房客,為期兩年,出租前整理房子時曾進入過,出租後就不曾再進入過,不清楚陽台為何有木板。
檢方認為,梁姓房客承租並居住在該處已一年多,應善盡保管及維的責任,因疏於注意致木板掉落砸傷婦人致死,昨天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梁男;房東因無居住事實,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