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尤聰光/台東縣報導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一案仲裁庭判台東縣府應支付6.29億買回建物,日前議會針對美麗灣賠償預算做審查,大會表決通過,附帶決議是縣府不得再編列預算拆除建物,且要活化創造收入,自給自足永續經營利用。
議會審查交通及觀光發展處建築、設備費,原預算2976萬,追加6億4837萬,當中6億多元是美麗灣仲裁賠償費,議員對這一追加預算案,以19票達法定人數通過,也連署提出附帶決議。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裁定台東縣政府6.29億元價購美麗灣飯店主體建物。記者羅紹平/攝影

議員鄭崗山提附帶決議指出,不准縣府再編列預算拆除建物,在尊重部落及廣納各方建議後,以活化經營為目標,做最佳永續利用。
鄭表示,提附帶決議是不希望再花縣民納稅錢,去做沒有必要的事,既然縣府把建物買回,就是屬於所有縣民的資產,若要再編預算拆除,無法向縣民交代。
主持議事副議長林琮翰問議員有無附議,經多數議員認同,通過該筆預算案。
縣長饒慶鈴表示,縣府在仲裁結果出爐後,曾做一份民調,73.4%縣民支持保留並善加運用。縣府會持續傾聽、尊重民意,明年夏天會先重新開放杉原海水浴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