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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怒轟 全民埋單美麗灣

#地方 #台東縣 #美麗灣 #渡假村 #仲裁
中國時報記者蔡旻妤、林良齊/綜合報導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解約仲裁結果24日出爐,台東縣政府應支付6.29億元買回建築物,對此,花東環境團體發表聯合聲明,提出仲裁資訊公開、拆除建物等2訴求,並向蔡政府喊話,由中央補助拆除經費。另對縣長饒慶鈴主張的「還海於民」給予支持,但會嚴密監督。
 
花東環保團體指出,一個違法應拆除的建築物須由國庫6.29億買回,就意味著這個離譜事件,不僅犧牲海岸環境及人民權益,更將財團業者造成的金錢損失,轉嫁由全國納稅人承擔。
 
台東美麗灣仲裁結果出爐,將由縣府以6.29億買回飯店主建物。(蔡旻妤攝)
台東美麗灣仲裁結果出爐,將由縣府以6.29億買回飯店主建物。(蔡旻妤攝)
 
杉原海水浴場 還給台東人
 
環團要求,台東縣政府應立即展開方案評估與研究,拆除逐漸腐朽的違法建築,復原已被傷害的自然沙灘與水下生態,並將杉原海水浴場還給台東人。
 
環團也呼籲,行政院持續祭出「向海致敬」、「前瞻計畫:恢復自然海岸」等多項愛海政策,更應在經費及技術上協助台東縣府突破困難,強調台東應比照新北市政府「老梅、中角及永興漁港移除計畫」模式,向中央爭取拆除預算,及恢復自然海灘的經驗指導。
 
反反反行動聯盟林淑玲表示,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應自行吸收所有金錢損失。強調業者投資本就應承擔風險,何況行政法院已認定業者規避環評違法在先,當時業者無視司法判決的停工命令,繼續違法施工,才會造成違建結果,不但破壞海岸景觀及環境汙染,也撕裂台東人民情感,聯盟嚴正譴責。
 
2004年起歷任縣長 應負責
 
林淑玲強調,若要支付巨額代價,應由2004年起決策的歷任縣長,徐慶元、賴順賢、鄺麗貞、黃健庭等負起連帶政治責任,捐錢收拾。
 
最早控告美麗灣違法開發的台東大學教授、環保聯盟前台東分會長劉炯錫說,他不再強硬主張強制拆除。「法律該怎麼走就怎麼走,並爭取縣民最大福祉」,他表示,美麗灣建物部分確實在法律上是合法建物,希望未來可以合法利用;但游泳池已占用到海岸,應拆除並回復沙灘原貌。
 
環保團體表示,杉原灣不僅是台東人的,也是全台灣人民最珍貴的共有資產,中央及地方政府都不能無視這個重要海岸景觀上的巨大瘡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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