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雄/新北報導
遠通未將eTag「儲值」與「扣款」整合,造成民眾儲值卻無法繳清積欠通行費、甚至可能因此吃上罰單的陷阱!鶯歌吳姓民眾車上eTag餘額不足,去年底18度通過收費站未扣通行費,他事後儲值卻不能繳清積欠的通行費,害他吃上18張罰單,痛批遠通製造陷阱搶錢!
鶯歌建國里長林清得展示民眾儲值卻未繳清積欠通行費所挨罰的罰單。(記者陳俊雄/攝影)
鶯歌吳姓民眾因eTag餘額不足,去年10月22日行經樹林收費站,即因餘額不足遭遠通註記,迄10月31日止共有18次餘額不足通過ETC柵門未扣款紀錄。
事後遠通透過簡訊催繳,吳姓民眾就在去年11月13日為eTag儲值2000元,以為這樣就可繳清積欠的648元通行費。
由於eTag儲值金並不能代繳積欠的通行費,過了12月10日補繳期限,吳姓民眾沒有另行補繳通行費,本月初收到18張逾期未繳通行費罰單,以每張300元計算,吳姓民眾共挨罰5400元。
吳姓民眾認為,遠通eTag儲值與扣款各自為政未能整合,才會害他誤以為儲值就可繳清積欠通行費,進而吃上罰單,根本就是利用陷阱搶錢。儘管吳姓民眾自認本身也有疏忽、願意繳清罰單,但對遠通搶錢之舉頗有怨言。
吳姓民眾透過社區主委陳玉華找上鶯歌建國里長林清得陳情,抨擊遠通儲值與扣款方式不同,推動電子收費反而不便民。
林清得建議,國道推動電子收費,應把儲值與扣款、服務繳款整合,讓民眾能在各便利商店及金融機構儲值繳款,才是真正便民。
對此,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表示,吳姓民眾在繳費期限之前有儲值,雖然被視為未扣款而吃上18張罰單,但申訴撤銷罰單機率頗大。北工處指出,民眾若有類似在收費期限前儲值後仍遭罰情形,可上遠通網站列印儲值資料後,以「掛號」方式寄達北工處申訴,約3周即可獲知申訴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