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
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昨天中午達成共識,將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七十八條,提高罰鍰及設立檢舉獎金制度,遏止Uber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在Uber總部高層周五拜會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前夕,政府和民進黨立委異口同聲重罰Uber,勢必將對Uber能否續留台灣帶來變數。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會中決議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者,將從現行處五萬至十五萬元,提高至十萬元以上至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緩。
徐國勇指出,由於《公路法》規定的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額規模,由五百萬元至一億元不等,罰鍰額度除參考《公平交易法》規定外,並對應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且實際執法時,也會配合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確保行政裁罰符合比例原則。
關於「設立檢舉獎金制度」部分,徐國勇說,會中決議另新增《公路法》第七十八條之一,對於未依該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這項修正案將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於下周提案,本周五黨團會議將就條文內容再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