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思云/整理報導
台中市石岡區鄉民不滿台中市府兩年前在環評決議還有爭議下,就開始進行東豐快速道路興建工程,影響環境,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控告台中市府環評違法,要求撤銷工程,重新評估。28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宣判,裁定台中市政府敗訴,環評無效,石岡鄉居民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石岡人堅決守護土地,在臉書上更新事件最新動態,讓更多民眾一齊關心。(石岡反徵收-聯合自救會臉書)
判決指出,依《環評法》規定,如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進行環評,經審查結果,對環境僅有不良影響之虞者,即通過第一階段環評,不用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如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即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但台中市政府原處分第1點公告指,「本案全部」通過第一階段環評,無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但第3點卻又記載開發單位承諾對於第1路線方案(即國道四號至石岡段,包括第1、2標)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內容自相矛盾,違反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因此認定原處分有重大瑕疵而違法。
其次,在環評審查過程中,通過環評審查的票數只有6票,未達依法規定應通過半數(10票),即台中市政府把環評委員之不同意當同意,且會議主席未就此討論為何通過,法官因此認定違法。
根據公民行動影音記錄資料庫,自救會委任律師柯劭臻對此感謝司法判決,表示這是石岡人在捍衛土地、環境保護上的一大勝利,然而這件訴訟也顯現了法律的無力,環評尚未通過,政府卻已進行開發,因此,法律上的勝利,並不代表實質上的勝利。
柯劭臻感慨補充,台中市政府是拿納稅人的錢打這個官司,而公務員打官司的時間,是上班時間。反過來看,石岡居民得拿生活費打官司,用自己的時間搜集資料,這等差異,非常不公平。對石岡人來說,如同禍從天降,平白多出一大筆支出,更荒謬的是,台中市政府打官司的錢,裡頭還有石岡人的納稅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