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今天(6日)指出,有關「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環境影響評估行政訴訟案,最高行政法院今年1月4日宣判台中市政府敗訴定讞。市府尊重法院判決,法院認定民國104年的環評決議有瑕疵導致敗訴,市府將承擔並儘速重提環評程序,兼顧環保的前提下重新出發,加速復工及動工。
環保局表示,根據104年7月3日修正的環評法施行細則,東豐快屬表列應進行二階環評的開發案,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後,市府環保局會依環評法規定及法院判決主文內容,通知開發單位,也就是市府建設局,重新提送環評書件。未來將透過二階環評更嚴謹的審查程序,化解當地民眾疑慮,環保局審查過程也將秉持專業,兼顧生態永續、交通便捷等,將環境衝擊減至最低。
東豐快速道路目前僅完成第四與第五標。圖/讀者提供
市府環境保護局指出,山城地區長久以來因為交通不便,影響當地發展,市府為解決市民「行」的權益與安全,決定開闢東豐快,並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但104年通過的「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原國道4號豐勢交流道聯絡道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及程序引起爭議,進而遭到環保團體及地方民眾提起行政訴訟,案經2年多的審理,最高行政法院宣判敗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