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芬、盧金足/台中報導
台中市興建東豐快速道路爭議多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中市環保局敗訴,主要關鍵點在於環評內容、程序有瑕疵,但對於究竟是否會破壞生態、能不能興建等核心問題,仍然沒有答案,環保局決定上訴,東豐快速道路的未來仍是未定之天。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東豐快速道路預計從豐原區往東,經公老坪抵達石岡區到東勢區,全長9.6公里,總經費高達90多億元。石岡居民組石岡反徵收聯合自救會,反對隧道工程破壞環境及徵收土地,展開強烈抗爭,而東勢區民眾則盼山區有便捷交通積極爭取,興建過程爭議不斷。
自救會代表人李蔚慈指出,東豐快速道路的1、2標工程規畫在公老坪山區以隧道打通,嚴重破壞當地生態;3、4標則要徵收石岡居民的農地及民宅,破壞生態人文,無助石岡觀光旅遊發展,居民當然反對到底,目前只是短暫勝利,希望全案撤銷或路線改走河床,不要徵收石岡人土地。
自救會律師柯邵臻批評,審查會中只有6票投「通過」票,環保局卻硬把7票「有條件通過」視為「通過」票,竟公告全案通過環評,過程嚴重違法。
不過,環保局認為,依《台中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章程》規定組成環評審查委員會,環評委員具有法律授權的不可替代及專業性,最後認定東豐快速道路對環境並無重大影響,不需進行二階環評,整體過程都合法,將再上訴。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以相關程序有瑕疵判環保局敗訴,並無法解決爭議,自救會與市府在判決出爐後,雙方仍持續對壘,未來上訴過程將又是一場場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