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黃薏珊/整理報導
立法院會17日上午進行同婚專法三讀決戰,針對「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等案,朝野立委逐條表決,而外頭也聚集將近4萬挺同支持者一同關注,最後「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75票同意通過,而最關鍵的微調版第4條載明「結婚登記」,則獲得66票贊成票、二讀通過。
待全數法條表決完畢,再經三讀後,今年5月24日起,台灣同志伴侶即可結婚登記,總統蔡英文隨後於臉書發文:「今天,是台灣值得驕傲的一天,因為我們展現了這塊土地良善的價值,願意學會去尊重別人的生活方式,讓每一個人被公平對待。歷史會這樣寫,全世界會這樣看,台灣是一個進步的國家,我們透過法律保障了每個人的愛都是平等的。」
517同婚專法力拼三讀,婚姻平權法案第4條通過!(圖/擷取自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粉絲專頁)
![517同婚專法力拼三讀,婚姻平權法案第4條通過!](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jE1NDc3MG5ld3M,/8115cde5618a9234_640x960.png/qs/w=600&h=600&r=21995)
5月17日是國際反恐同日,也是立法院表決同婚專法的關鍵日,如今法案通過,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同婚專法第關鍵性的第4條二讀通過,包含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場外挺同團體齊喊「可以結婚了」,「台灣加油、我們見證歷史性的一刻!」
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原為「稱同性婚姻關係者,謂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但反同方對於「同性婚姻關係者」反彈,認為婚姻二字不該入法,16日公告的微調版本將第2條改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而被挺同方最在意、反同方最反感的政院版第4條,原本為「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微調版則改為「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明定同志伴侶是「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