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陳熙文/綜合報導
今天是「國際不再恐同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確定同性伴侶在5月24日之後,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我國成為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亞洲國家。
立法院院會今處理同婚專法草案,經表決後三讀通過政院版同婚草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其中第4條條文明定「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法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立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同志可登記結婚。 記者葉信菉/攝影
大法官釋憲立法期限逼近,立法院日前召開朝野協商,針對包括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施行法草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版「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以及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三同婚專法草案版本進行逐條討論,並於今日院會處理。
行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團昨下午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針對同婚專法凝聚共識,蘇貞昌也親自出席與民進黨立委溝通。大家並在會中討論政院版草案「微調版」,除了刪除原來第2條中「同性婚姻」四字,民進黨團也計畫針對第4條等條文提出再修正動議。
三讀條文規定,除了同性伴侶可以在5月24後,至戶政機關做婚姻登記,雙方互為法定繼承人,另外同性配偶若一方有親生子女,則另一半可準用民法收養。至於林岱樺所提的第8條「防偽條款」則沒有通過。
民進黨團雖然同意要「團進團出」,力挺政院版同婚法案過關,但表決過程中,不少中南部綠委因為面對選區壓力,決定放棄投票,不願表態。林岱樺甚至在第4條「結婚登記」的表決當中,投下反對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