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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拒同婚登記 法院判撤銷

#結婚 #戶政事務所 #地方 #同志 #婚姻平權 #同婚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同婚釋憲後首件同婚登記判決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依大法官解釋精神,判決撤銷中正區戶政事務所不准女同志方敏、林于立(糖糖)婚姻登記的處分,但也駁回兩人要求法院命戶所接受同婚登記的訴求。

同志糖糖(右一)與伴侶方敏(右二)赴戶政事務所登記遭拒後打行政官司,法官撤銷不准登記的處分

目前有另兩起同婚登記案在台北高等法院審理中,包括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與陳凌,女同志梁宗慧、朱姵瑄。「方糖案」判決雖未突破兩年登記結婚限制,但另兩件的見解是否相同,仍待合議庭未來認定。

方糖案的判決主要理由在於,戶政機關當初以「民法上合法之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並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性婚姻非民法上合法婚姻」為由拒絕同志登記結婚,此理由已經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認定違憲,戶政機關的處分因此遭撤銷。

不過,由於同性別婚姻制度法律尚未立法訂定或修訂,也還沒超過兩年期限,法院在無明文立法情事下,無從命中正戶政事務所等行政機關直接登記。

合議庭強調,「兩年內修法之義務」為立法機關權責,縱有立法漏洞,並非法院可越權逕為填補處理,且中正戶政事務所也說明,在制定或修法期間,可先為『同性伴侶登記』,以防阻「同性婚姻」被汙名化。

二○一四年農曆七夕情人節前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帶三十對同性伴侶到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帶著簽署完成的結婚書約,要求登記結婚,但戶所認為依民法及內政部函釋意旨,婚姻以「一男一女」,同性不符合規定,否決申請。

事後,其中三對同性伴侶提起行政訴訟,二○一五年八月伴侶盟律師團代理台灣首位公開出櫃者祁家威聲請釋憲後,三案皆暫停訴訟。大法官解釋今年五月廿四日出爐,認定民法未對同性婚有所保障違憲,並要求有關機關在兩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若立法屆時未完成,同志得依民法規定至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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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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