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思宇/台北報導
攸關國土永續的《國土計畫法》5月上路,內政部部務會報昨通過「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草案,進一步研訂相關細節,以落實國土安全目標,包括中央主管機關應每2年公布1次國土白皮書。內政部長葉俊榮日前表示,國土計畫須考量氣候變遷,才能掌握脆弱地區,維護人民身家安全。
《國土計畫法》5月上路,每2年公布國土白皮書。(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法》是國土最高指導原則,現行國土空間規畫及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將有變革,未來將由各級主管機關擬定「國土計畫」,畫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4種功能分區,將土地資源做適當配置。
內政部指出,依據《國土計畫法》規定,該法施行後2年內,中央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施行後4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6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國土功能分區」,意即2022年5月1日前,《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營建署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6條授權,擬具「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草案,包含中央主管機關應每2年公布1次國土白皮書;各級國土計畫年期,以不超過20年為原則,規畫未來全國及地方的空間發展藍圖。
內政部指出,考量環境資源條件、土地利用現況、地方特性等因素,國土功能分區得因地制宜再予細分,並為加強國土保育,如由城鄉發展地區變更為更嚴格的國土保育地區時,得隨時辦理;國土復育地區內已有的聚落或建築設施,有安全疑慮者,應研擬完善安置及配套計畫;至於復育計畫,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劃定機關應邀原住民族部落參與等,共計15條。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並依草案第15條規定,將配合《國土計畫法》溯至今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