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欣慈/台北報導
原住民傳統文化中從飲食到生活都與植物息息相關,但受限法令,採集稍有不慎就可能觸法。農委會林務局預告「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草案,開放原住民在國有林、公有林地合法採集森林產物,可採集的種類採「負面表列」,初步先擇地試辦,最快十月上路。
這成為總統蔡英文八月一日代表政府向原住民道歉後,「還權原住民」的具體實踐,是法令一大突破。
政府二○○四年頒布森林法,其中第十五條明訂原住民有權利在傳統領域中採集森林產物,但採取區域、種類等需另訂法律規範。由於各族群文化不同、要採集的森林產物也不同,立法曠日廢時,歷經十多年,草案終於出爐。
許多原住民族文化中,都與植物關係密切,例如泰雅族常用馬告、山肉桂,排灣族製頭飾時需要野生蕨類,但過去原住民受限森林法等法令,動輒觸法,也發生過多次爭議。
最著名的是二○○五年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的「櫸木事件」,當時三位原住民依部落會議決定將被颱風破壞的殘根帶回部落使用,卻被林務局控告竊取國有林木,引發原民一連串抗議行動。
未來開放採集種類,則採「負面表列」,排除紅檜、烏心石、牛樟等十二種「貴重木」,及台灣穗花杉、清水圓柏等五種文化資產保存法中珍貴稀有植物。
但十二種貴重木若為原住民族祭典或生活慣俗所需,部落可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即可採取,但為「有償」採取,需支付森林產物價金,以產地價做為基準,例如烏心石每立方公尺一一三八七元、牛樟十六萬一七六○元,再以固定公式計算。
林務局指出,部分祭典或生活中物品會使用到貴重木,例如原住民搗小米、做麻糬的杵臼,為求堅固,臼用的就是烏心石,但都屬少數,林務局「原則禁止,例外開放」。
原民會經濟發展處處長王美蘋表示,原民會已請學者研究並製作成冊,針對貴重木部分,會從嚴審查。
外界擔心山老鼠利用原住民盜取珍貴林木,林務局長林華慶指出,過去部落與山林因法令產生隔閡,現在草案制定後,部落為了部落永續及團體利益,對於山老鼠等非法族人自然會約束管理,林務局也會監督,不定期檢核部落提出的計畫書,若對部落提出的物種及數量有疑慮,也會和部落了解及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