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北市府2013年宣布,全市所有計時收費的公有公營或公有民營停車場統一收費標準,停車都採半小時計費。但市議員戴錫欽昨質詢指出,至今仍有17個公有民營停車場,仍以小時計費,粗估每年因停車未滿半小時,卻以1小時收費的車輛約4萬輛,約多收了82萬元停車費。
北市17公有停車場,未以半小時計費。(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戴錫欽依據交通局統計資料指出,多繳停車費的車輛,以進出市府轉運站的車輛占最大宗,自去年至今年8月,約有3萬8800輛車多繳費,總費用約76萬餘元。他批評,政策宣布迄今都過3年了,卻仍有公有民營停車場未改善,私有停車場更高達94%無視政策,一市兩制情形依舊。
戴錫欽指出,當時宣布政策的停管處長張哲揚,現已是交通局長,更應落實市府政策。雖然停車場法未強制規定民營停車場收費標準,但法務局認為,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定型化契約條款若有不利於消費者情形,就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若市府委外民營停車場收費有差別待遇,消費權益即有受損之虞。
交通局長張哲揚回應,部分公有民營停車場因當時訂有契約,未能立即施行半小時計費政策,將清查合約是否重新訂定,要求業者配合,也會在停車場證到期時,請業者更改收費費率,才續發停車場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