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曹悅華/台北報導
交通部發布公告,為防治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所需,搭乘海、空運航班、高速鐵路、台鐵、捷運、國道及公路客運、計程車及市區公車,應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不得搭乘。即起生效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為止。
交通部公告指出,法源依據為疫情中心4月7日第20次會議決議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這也是交通部繼雙鐵、客運和郵局後,首度公告海運、空運須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依法開罰3千到1萬5千元。
交通部發布公告,為防治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所需,搭乘海、空運航班、高速鐵路、台鐵、捷運、國道及公路客運、計程車及市區公車,應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不得搭乘。圖/聯合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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