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潼/台北報導
無樁式共享自行車oBike衍生諸多亂象,台北市長柯文哲定調「要管理而非禁止」,北市交通局《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6日出爐,內容包括收取使用權利金、限制投放車輛數、畫設專用服務區等18條相關規範,若業者不遵循條例又屢次不改,主管機關最重可廢止其營業許可證。
《台北市共享運具自治條例》草案出爐,對oBike衝擊頗大。圖為oBike(左)常被發現亂停在YouBike停車樁(張立勳攝)
草案內容規定,共享運具業者要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後才能營運,且每次許可期間為3年,期滿如要繼續營運,必須申請展延。業者申請許可時,必須繳交2000元審查費,後續還有以車輛數計算的權利金、保證金,一次必須繳足3年,僅試辦期間可以免徵或減徵權利金1次。
共享運具 3年許可
共享運具也必須畫設服務區,過去「隨借隨還」模式將走入歷史,主管機關擁有服務區許可權,也可稽查設站點車輛投放情形、限制投放車輛數,以及要求業者提供財務和營運資料。草案規定,一旦業者違反自治條例,主管可依情節輕重對業者開罰,若業者多次違規未改善,最嚴重可廢止許可證。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王湮筑表示,從國內外案例可看出,若不規範服務區,將造成使用狀況混亂,將統計台北市還有哪些空間可釋出、規畫成共享運具服務區,並訂定投放車輛數量。舉例來說,今年400個YouBike站設置完成後,共享運具服務區可「互補」,業者也可自行申請,但仍須經審核通過才能設置。
設服務區 限制投放
王湮筑強調,使用者必須在服務區內借還車,否則將處每輛300至600元罰鍰,業者也需提出文件說明如何規範,例如使用「積分制」,或每輛車裝設GPS系統,若未在站點還車即視同未還車、繼續扣款等。
權利金 依車輛數計
王湮筑說,因是使用公用地營運,權利金以車輛數計算,初估每輛自行車權利金每年在1000元以下,會一次收足3年的金額;保證金也約為每輛1000元,若車被拖吊,業者又不領回就會以保證金扣抵,以免占用公有停車場空間。草案昨起刊登公報及預告7天,讓各界提供意見,修正後將提送法務局法規委員會、市政會議,經議會審查通過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