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民眾辦理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雖能減輕換屋負擔,但核准退稅後仍有嚴格的管制規定。澎湖縣稅務局提醒,重購土地自完成登記日起列管5年,若期間內有出租、營業、戶籍遷出或再行移轉等情形,將會被依法追繳原先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澎湖縣稅務局分享實際案例指出,曾有民眾於2023年4月1日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並辦竣移轉登記,順利申請並獲准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而該民眾卻於2025年3月10日又將該重購土地出售,因屬5年內再行移轉之情形,稅務局查獲後即發單追繳原退還稅款。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重購退稅經申請核准退還稅款後,稽徵機關會針對該重購土地自完成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且每年皆會定期辦理清查,範圍包含土地是否再次移轉、是否有出租或營業等商業行為,以及戶籍是否曾有遷出等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狀況,只要發現上述任一情形,就會依法啟動追繳作業。
稅務局叮嚀,民眾在享有退稅優惠之餘,務必確保重購土地在5年列管期內維持自用住宅狀態,避免因變更用途、搬遷戶籍或急於出售,導致拿到的退稅款再度被政府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