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榮志/台南報導
永康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台南高分院15日首召開調查庭,吸引近30位維冠大樓受災戶、家屬旁聽。庭訊中,建商林明輝等5名被告仍不認為有過失;但受災戶代表認為,偷工減料蓋大樓是故意害人並非業務過失,要求法官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殺人罪重判5名被告。
維冠大樓倒榻讓115人喪命。李宗典一家8口同住維冠大樓,7人葬身瓦礫堆中,他是唯一生還者,地震讓他左腿截肢,還好他依然正向面對人生。 (曹婷婷攝)
維冠金龍大樓因梁柱設計強度不足等多項疏失致耐震力不足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後,被台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林明輝、建築師鄭進貴與張魁寶、結構技師鄭東旭及維冠設計部經理洪仙汗等人有期徒刑5年、併科9萬元罰金,5被告均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
昨天二審當庭勘驗證據時,鄭東旭的律師一再主張,市府將維冠倒塌案的鑑定,交給市府監督的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進行,有失公正,也是全案看不到公務員應負責任的可能原因之一,因此有再行鑑定的必要。
對此,法官也反問,「就算公務機關有責,難道被告可因此免責嗎?」法官請旁聽的受災戶表達意見時,李宗典的胞姊李肅椊指出,事發已1年,家屬傷痛依舊,5名被告聽起來還是不認罪,非常可惡,請求法官變更起訴法條,依未必故意殺人罪重判;其餘發表意見的受災戶、家屬,也都一致認為不應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論刑,請求法官變更起訴法條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