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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拖!核廢選址、取得土地限3年完成

#核電廠 #核廢料 #蘭嶼 #無人島 #政策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蘭嶼核廢料究竟何去何從?原能會昨天公布台電所送核廢料處置與蘭嶼遷場規畫報告審查意見,蘭嶼十萬桶核廢料預計最快九年內回到原生產的核電廠、核研所等地,並要求核廢貯存場選址以境內(本島與離島)為主,不得限縮無人島或準無人島。

蘭嶼十萬桶核廢料,預計最快九年內回到原生產的核電廠、核能所等地

為了避免拖延,原能會也明確要求台電,集中式貯存設施方案啟動至完工啟用所需時間為八年,其中場址選定及土地取得作業,應自集中式貯存設施方案啟動後三年內完成,否則可開罰三千萬元。

蔡政府已將非核家園正式入法,但核廢料處置工作停滯,尤其蘭嶼核廢料更受到外界關注。在台電「蘭嶼貯存場遷場規畫報告」中,台電規畫運輸計畫以五年時間做準備,包括建置運輸船隊、進出口港口改建等部分,後續再以四年將核廢料遷出至其所屬三座核電廠,以及位於桃園龍潭的核研所。

不過,目前三座核電廠陸續除役,核研所也有設備除役中,未來是否有空間容納蘭嶼低階核廢料,還要盤點。至於核廢料貯存場選址問題,台電曾建議將蘭嶼核廢料改存台東達仁及金門烏坵等兩處,但都遭當地民眾反對。

日前傳出台電另建議包括基隆、連江與澎湖等處,原能會認為,台電選址不應以「先射箭再畫靶」,選址應以台灣本島(含離島)為選址範圍,不宜預先限縮為無人島或準無人島,以期改善過往以弱勢地區為場址的社會不正義現象。

至於蘭嶼核廢料處置問題,原能會審查意見指出,由於高階核廢料的選址時程可能會較低階久,要求台電應優先規畫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集中貯存設施,以利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移。

原能會審查報告指出,台電負有「依計畫時程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法定義務」,而台電時程規畫是採浮動時程(N+十六年),其N可能為無限大,原能會表示「難同意」,要求台電要在集中式貯存設施方案啟動八年內完工。原能會要求,台電在進行集中貯存設施選址作業,應依循公正組織體、公開參與的程序、客觀的標準原則進行,擴大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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