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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稅捐稽徵法 將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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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 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長蘇建榮於24日指出,現行稅捐稽徵法與納保法仍有一些重複之處與各界疑慮,像是訴願先繳納一半稅款部分還是要考量各方意見,而兩法皆涵蓋的租稅法律主義之實質課稅原則也是重複條文,將一併在年底檢討。

蘇建榮也表示,今年將啟動稅捐稽徵法與納保法檢討,邀請專家學者研究與提供意見,並參酌財政資訊中心的報稅資料做為修法依據,預計在近年內可完成修法。財政部官員指出,除排除重複條款外,將朝兩大主軸方向進行修法檢討,一是審視稅捐稽徵法第39條訴願先繳納一半稅款規定,考慮調降半數比例;二是評估現行滯納金規定變更與否。

財政變革三大檢討項目。財政變革三大檢討項目。

現行稅捐稽徵法第12-1條與納保法第7條,相同內容居多,除定義稅法精神為租稅法律主義,並衡酌經濟意義及實質課稅的公平原則等。

這部分財政部考慮將保留納保法條文,並重新審視是否要新增符合租稅人權項目。官員表示,稅捐稽徵法第39條給予民眾繳半數稅款即可暫緩執行的權利,相較其他訴訟無法暫緩執行為利多,但考量大法官第224號釋字與立委意見,目前已在考慮參考法國小額欠稅免強制執行情況,未來將請專家學者給予更多意見,並透過財稅資料檢視是否需要調降半數比例,或是增訂小額免強制執行條款。

不過,現制的稅捐稽徵法也有訂定弱勢條款。若民眾對於繳納半數稅額有困難,經國稅局核准,可提供財產或是物品做為擔保,因此法國小額欠稅免強制執行的美意我國也早有顧及。

即使是未能提供擔保者,也可由國稅局復查「鎖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額中的財產、不得移轉他用,同樣也能暫緩強制執行。而大法官第746號釋字也建議,財政部應參酌經濟成本評估滯納金制度,官員表示,將蒐集各界意見,現行2天加徵1%滯納金、最高15%規定,可能會變動,以貼近大法官解釋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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