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媁、胡宥心/台北報導
考試院昨天再度召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全院審查會,通過公務員遺族只要婚姻存續達十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即可領月退休金二分之一的遺屬年金。為照顧弱勢,審查會也通過一併放寬遺族領取公家撫卹金或十八趴優惠存款者的請領資格。
考試院通過公務員遺族可領月退休金二分之一的遺屬年金,等立院拍板。(圖/聯合新聞網)
考試院昨審查四條條文,歷時五小時討論後,共通過兩條,刪除一條,保留一條;由於保留條文涉及此次年金改革至為關鍵的退休所得替代率、十八趴優惠存款等,將連同前幾次會議的保留條文,待銓敘部明天提出完整的成本分析精算報告後,再一併討論。
銓敘部原版本規畫,公務員遺族不支領遺屬一次金者,可按原領月退休金三分之一或兼領月退休金三分之一,改領遺屬年金。審查會昨天通過提升至二分之一。而配偶的請領資格,也由原版本的「婚姻須存續十五年以上,且年滿六十五歲才可領取」,分別放寬為十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
但對考試院通過遺族年金條款,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表示,現在先尊重考試院決定,「但最後決定權仍在立法院」,等全部方案送進來後立法院會再調整。他說,看來考試院就是不想尊重國是會議的結論,能拖就拖,能改就改,到時候還是要立法院決定。
至於爭議條文之一的「公、私部門年資若各未滿十五年可合併計算」,則再度被保留。考試院官員表示,草案目前僅剩五條條文保留,待銓敘部明天提出精算報告再行討論,若仍無結果,下周一、二會加開審查會,預計三月底前能完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