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媁/台北報導
立法院歷經兩天密集朝野協商,攸關年金改革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討論暫告段落,僅剩廿二條條文待處理。獲朝野共識部分,除離婚配偶有年金請求權,未來退休公務員再任公職、政府捐贈的法人、轉投資機構等,或私校職務,月薪逾法定基本工資,將停領退休金。
攸關年金改革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討論暫告段落。(圖/聯合新聞網)
為保護未就業配偶的老年經濟生活安全,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未來公務員離婚,其未就業的配偶,享有公務員年金分配的請求權;至於能獲得多少退休金,則視婚姻存續期間公務員半數的的每月退撫基數紀錄。該提案也被朝野譽為是進步的立法。
此外,為避免退休公務員領取雙薪,協商條文也通過,退休公務員再任公職、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及私校職務等,如果薪資超過兩萬一千零九元,即停領月退休金。但若是受雇執行政府緊急事故或救災、救難,或擔任山地、離島、偏遠地區醫療職務者,不再此限。
至於最爭議的調降十八趴及所得替代率條文,朝野各自論述一小時後,仍意見分歧。此外,攸關年資可攜式制度的「跨職域年資併計、年金分計」條文,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擔憂造成公部門人才流失,須從嚴規範,相關條文也暫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