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昨續審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其中有關退休金計算基準,銓敘部和年改會版本,都採最後在職前十五年的平均俸額,但考試委員討論後,通過改為採計最後十年。由於計算基礎不同,將影響未來公務人員退休後領到的年金數額。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近來快馬加鞭審查年金改革相關法案。(圖/聯合新聞網)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近來快馬加鞭審查年金改革相關法案,希望能在審查會階段有效討論,盡快將草案送到院會,以便能在三月底以前完成考試院部分的程序。
究竟採計十五年或十年,差別在哪?隨著年資增加、升遷,通常愈接近退休時的薪資愈高,未來平均俸額若從在職前十五年改為十年,公務人員月退俸將有機會領得比較多。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昨天上午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尚未通過的十二條條文,經過五個小時的討論,通過四條。保留四條與尚未審查的四條,因涉及十八趴優惠存款、退休所得替代率,將等銓敘部提出成本分析精算報告後,再作為審查依據。
目前銓敘部和年改會擬將十八趴在第七年降到零,所得替代率也砍成六、七成,退休金大縮水,引發很多軍公教反彈,考試委員屆時是否照單全收,或是像昨天一樣調整平均俸額採計,備受矚目。
不過,後續考試院提出的年改草案仍須經立法院審議,仍存有變數。
至於有關退休金計算基準,銓敘部提出版本是法案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人員,新、舊制退休金計算基準,從最後在職的本(年功)俸(薪),調整為最後在職往前「五年平均俸(薪)額」;之後逐年拉長一年,調整至最後在職往前「十五年平均俸(薪)額」。
目前勞保平均投保薪資是採計最高的五年,年改會擬將軍公教勞一律拉長為十五年。但有考試委員認為,勞保由五年拉長到十五年是增加十年,軍公教目前退休採計最後在職的薪資,比照勞保也拉長十年比較合理,並獲共識,審查會最後在沒有動用表決的情況下,直接通過。
此外,審查會也通過「關懷弱勢」條款,對重度身障公務員工作滿十五年,可准予提前到五十五歲退休領年金;極重度身障公務員則工作滿十五年,可提前到五十歲退休,不受公務員六十五歲退休的限制。
對於亡故退休人員遺屬一次撫慰金部分,銓敘部版本原定給予六個基數的一次撫慰金,審查會通過加發三個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