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媁/台北報導
歷經三天接力審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終於完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初審。不過,最低保障金額、調整十八趴優存制度,以及已退或現職公職人員所得替代率是否調降等,朝野未獲共識,包括立法完成後的配套措施等附帶決議,都將交由朝野協商。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終於完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初審。
這次初審通過最大變革是「退休金計算基準,由最後在職十年改為十五年平均俸額」,以及「公、私部門年資若各未滿十五年,可合併計算」等條文;未來若順利三讀,公務員年金新制將於明年元旦起施行。
公私部門年資 可合併計算
為促進公、私人才交流,針對「可攜式年資」,初審條文明定,公、私部門兩種年資,各未滿十五年,可合併計算。也就是公務員無論離職轉任各職域,到法定請領年齡可合併計算年資、分別計算年金。但若依法被撤職、免職、免除職務、解聘或不續聘,將不能適用。
月退可調整 藍批霸王條款
初審條文明定,公務員月退休金可依據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情況、消費者物價指數等指標,由考試院、行政院衡酌調整,相關執行規定,在施行細則處理。但該條文遭在野立委質疑授權範圍太大,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痛批是「霸王條款」。
為保障未就業配偶的老年經濟生活安全,時代力量黨團增訂「離婚配偶分配權」條款,公務員離婚時,未就業、同時未參與軍、公、勞保的配偶,可請求分配公務員的年金二分之一,相關計算方式以公務員每月退撫基數紀錄為準。不過,因未能取共識,將保留協商。
未來「退撫法」上路後,考試院應會同行政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五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之後定期檢討。
教職員部分 下周開始處理
公務員年改連戰三天,段宜康坦言「當然很累」,仍有很長的路要走,草案還要經過院會協商,不敢太樂觀,但希望盡力完成這個困難的任務;下周司委會也將開始處理「公立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
有關年資制度轉銜、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累計年資等規定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二○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施行日起,「公務人員撫卹法」和「公務人員退休法」由主管機關公告後,宣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