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 邱琮皓/台北報導
內政部7日部務會報通過「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草案,新辦法將維持現行的檢修頻率,管理權人至少每半年至1年需進行檢修,若未依限檢修或申報,依消防法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草案預計在月底公告。
內政部提醒建築物或場所管理權人,應確實負起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義務,若未依限檢修或申報,將依消防法規定,處管理權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未檢修消防設備最高罰5萬。(圖/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內政部表示,7日通過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主要是將現行相關檢修申報機制納入辦法規範,另考量實務需求,為避免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案件太過集中,造成檢修人員或消防機關人力無法負荷,故依各類場所的危險程度,採分散檢修及分散申報備查的期限,但至少每半年至1年需進行檢修1次。
消防署解釋,從2006年開始,各類場所依照用途分類,會分別建議在3月、5月、9月或11月等不同月份進行設備檢修申報,但過去屬於建議性質,民眾或企業仍多選在在6月或12月才進行申報,但未來這些期限將正式進入辦法,期限也會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