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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三讀!7休1鬆綁 勞工最多可連上12天班 

#政策 #勞動基準法 #勞基法 #三讀 #勞資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從昨(9)日開始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在場外勞團抗議聲中及場內藍綠立委爭論不休下,經過18小時不斷電的表決,於今(10)日上午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提高到54小時,輪班間隔休息時間與7休1都設把關機制,有條件放寬。

《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於今(10)日上午三讀通過。(台灣好新聞)

立法院經過兩天朝野協商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對關鍵的提高每月加班時數、縮短輪班間隔與鬆綁7休1等條文仍無共識,9日開始在院會處理。為了阻擋修法,國民黨團透過案海戰術,逐條發言等方式拖延會議時間,但經過18小時不斷電表決後,在10日上午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

三讀修正條文未改變週休二日、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休息日加班2小時按平日工資多給4/3、第3小時起多給5/3等原則與架構,但取消現行休息日加班「做1算4、做5算8」之工時、工資計算方式,改為核實計算;另為因應淡旺季之需,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工時每個月最高54小時,每3個月上限為138小時。

輪班間隔時間部分,現行條文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但尚未實施。此次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而變更休息時間,也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至於鬆綁現行7休1規定,三讀條文明定,勞工每2周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4日,但經中央目的事業主觀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雇主可將例假在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但需經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意即7休1能調整為14休2,勞工最多可連上12天班。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將加班換補休入法,勞工在正常工作以外或休息日加班後,可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而勞工未休完的特休假,經勞資協商可遞延至次年。三讀條文明定,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年度實施者,於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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