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Uber在台違法營業近四年仍未納管,總統府昨公布「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修正案,交部也公告新版裁罰基準,個人以小型車經營汽車運輸業,罰鍰將從十萬起跳、最高廿萬。至於Uber等公司違法營業,罰鍰一百萬元起跳,違規第六次或六個月內連續違規三次以上將罰到兩千五百萬元,明天上路。
Uber若違規6次恐罰2500萬元。(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交通部昨公告「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裁罰基準」,交通部簡任技正胡迪琦表示,新法上路會打鐵趁熱,公路總局、地方政府將加強稽查,違者除了罰鍰,還會吊扣及吊銷駕照.經吊銷未滿兩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若公司繳不出兩千五百萬元罰鍰,將盡所能把資產扣押並強制執行。
根據裁罰基準,個人以小型車、機車經營汽車運輸業,第一次罰十萬元並吊扣營業車牌照及駕駛人駕照四個月,之後累犯每多一次罰鍰增加兩萬,吊扣牌照、駕照時間也會延長,第五次以上或六個月內被抓到兩次以上,將處最高廿萬元並吊銷牌照駕照。
針對以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其他組織經營汽車運輸業,累犯第二次五百萬元,之後每次以五百萬元遞增,最高可處兩千五百萬元罰鍰。
另有新增檢舉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檢舉人得以實收罰鍰之一定比例。交通部表示,檢舉制度最快農曆年後可上路,若有成案會追認到公路法實施日。
Uber回應,Uber正在跟相關政府單位安排會議,洽談制定台灣車輛分享法規完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