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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Uber獎金1萬起跳

#交通 #Uber條款 #Uber #公路法 #計程車

記者陳祐誠/台北報導

「Uber條款」正式上路,修正後的《公路法》最重可處Uber公司2500萬元、司機20萬元並吊銷牌照和駕照,交通部公布檢舉獎勵辦法,民眾檢舉Uber成立的獎金,每次在1萬元至10萬元,每人最多年領30萬元,獎勵辦法回溯至本月6日起適用。

檢舉Uber獎金1萬起跳。(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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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原研議如何發放檢舉獎金時,曾討論以10%為基準,但修法後最高可對違法業者開罰2500萬元,等於可讓檢舉人拿到250萬元獎金,恐引發負面效應。路政司強調,為避免產生職業檢舉人,才會訂下當年度最高核發30萬元的規定,且每個級距的獎金比例有所不同。

交通部公布的獎勵辦法草案中,檢舉案件成立並完成罰鍰收繳者,實收罰鍰在1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者,按10%計算,最高金額以3萬元為限;實收罰鍰500萬元至1000萬元,按1%計算,最高金額以8萬元為限;實收罰鍰超過1000萬元者,獎金10萬元。

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表示,檢舉人應於發現違法行為之日起30日之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檢舉,聯名檢舉案件,獎金由全體檢舉人領取;同一案件有2人以上分別檢舉,獎金發給最先檢舉者,若無法分別先後,則平均發給。

公路總局昨再派出大批人力上路稽查,昨查到10輛Uber車輛、開出12張舉發單,總計2天已開出22張舉發單。台北市區監理所指出,檢舉人必須提供車子照片(附車號)、App叫車截圖、收據等證據,其中截圖內容要看到車號及車主資料,收據最好能顯示路線及駕駛人照片,資料越完整,檢舉成功機會越高。

陳祐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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