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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定購屋人?內政部:預約單再這樣寫罰100萬

#政策 #預售 #預約單 #房價 #訂金 #買賣定型化契約
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綜合報導
 
民眾買預售屋,業者常會在預約單上備註「本戶售價須經業者同意,如業者不同意,預約單失效,無息退還訂購金。」等類似文字。
 
內政部表示,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業者使用的購屋預約單如果還有上述不利消費者的約定,可重罰最高100萬元。
 
內政部指出,本次稽查發現業者違規比率最高的是買賣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圖/內政部提供內政部指出,本次稽查發現業者違規比率最高的是買賣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圖/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說,新制也規定預約單禁止轉售第三人,違者亦可重罰,民眾於購買預約單時應審慎評估,切勿抱持僥倖心態。
 
內政部繼去年底發動2波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後,於今年3月26日再次於9個縣市,針對26個預售屋建案展開第三波聯合稽查,針對業者常見的違規銷售行為進行重點查核。
 
內政部指出,本次稽查發現業者違規比率最高的是買賣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共有16案,常見缺失包括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地總價5%、水電及瓦斯內管線費用未約定由賣方負擔、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停車位未列明高度及面積、各項面積誤差找補未明確記載等。
 
內政部表示,依現行規定,業者有限期改正機會,但在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業者使用契約如不符規定,將按戶直接處罰最高30萬元。
 
內政部說,本次稽查發現仍有部分業者,在購屋預約單寫有權保留不出售或不簽訂買賣契約之情形,如註明「本戶售價須經業者同意,如業者不同意,預約單失效,無息退還訂購金。」等類似文字。
 
對此,內政部強調,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業者使用的購屋預約單如有上述不利消費者的約定,可重罰最高100萬元。
 
內政部強調,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預售屋交易行為有更嚴謹的規範,對於違規行為也加重罰責,呼籲不動產業者應守法自律,勿違規炒作;民眾也勿投機購買預約單期待轉售圖利,否則觸法受罰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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