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宛茜╱即時報導
房價為什麼這麼高?房子為什麼只能跟建商買,不能跟朋友一起住?單身銀髮族會不會租不到房子?會不會孤獨死?如果你有這些疑問,「合作住宅」可能就是你的答案。
「合作住宅」指的是集結志同道合的人集資買地、聘請建築師,透過參與式規劃打造屬於自己的家園。六月,台中市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 (台中友宅社)正式成立,推動不歧視障礙者、銀髮族、友善融合、環境永續的合作住宅。不到半年,住宅合作社遍地開花,新北、高雄相繼成立友宅社,台北友宅社也即將成立。
台中市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六月舉辦創立大會。圖/台中友宅社提供
台中友宅社理事長張月瑩表示,「住宅公用合作社」對住宅的理念是:一群願意共同居住在一起的人,一起集資找地蓋房子,住進去之後自我管理和維護。建物產權屬於合作社,社員過世後子女可選擇繼承或退股;想要離開的人也可以退股搬出,讓有需要的人住進來,真正做到「住宅公用」。由於社員是出資者,保障了安居的權利,房租和房價都由合作社控制,沒有亂漲房租、房東隨時要求就得搬家等問題。
台中友宅社創社的19個會員,有中年單身、退休銀髮族、擁有三名子女的夫婦、年輕上班族......宛如社會縮影。張月瑩說,在高齡、少子化趨勢下,核心家庭、單身、銀髮照顧、青銀共居、青年共居等居住型態不斷湧現,建商主導的房市卻來不及反映這些多元化的住宅需求,「為什麼我們不能自己蓋自己需要的房子?」
發起新北市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的鄭文正是自閉症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新北友宅社創社社員共40位,多是自閉症家庭和支持者。鄭文正說,自閉症家庭很難租到房子,他們希望子女能住在一般社區中,而非隔離;也希望父母離去後,子女能得到朋友的照顧。「合作住宅」可以滿足他們的需求。
鄭文正表示,合作住宅少掉建商這一關,費用至少可省兩成。張月瑩指出,「住宅公用合作社」強調的是居住權,出資者可以使用它,不需要時就退社,讓其他需要的人進來,這是「公用」的意義。合作住宅的土地、房子產權皆屬合作社,而非個人,也不容許私人漲價。因此,住宅合作社可以達成「房子是是用來居住,而非商品」的理想。
眾人集資買地蓋房的「合作住宅」,觀念看似前衛,其實在國外風行多年。瑞士蘇黎世的「合作住宅」有百年歷史,已是該市主要的住宅型態,德國柏林近年也出現十多間「合作住宅」。
「房子不只是用來居住,還包括營造和鄰居的關係。」張月瑩表示,去年一群朋友組成讀書會,共讀介紹瑞士蘇黎士住宅合作社的書籍「不只是居住」。大家讀了心有戚戚焉,決定成立住宅合作社。
張月瑩指出,住宅公用合作社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土地取得困難。瑞士和德國均以政府之力協助,供住宅合作社長期租用公有地,台灣卻缺乏相關奧援。
協助新北友宅社的建築師許榮江表示,台灣政府無法像德國、瑞士, 提供公有土地協助合作住宅,主要原因是缺乏相關法律。此外,政府部門對「合作住宅」也不夠了解。
「合作住宅可以補社會住宅的不足。」許榮江指出,社會住宅主要補助經濟弱勢,但許多非經濟弱勢者也需要強調共居關係的公共住宅。舉例,自閉症家庭未必是經濟弱勢,無法住進社會住宅。此外,一人家庭愈來愈多,合作住宅促進鄰居互動,讓單身族不會感到寂寞、孤立。
許榮江曾為了協助友宅社尋找公有土地,找上內政部和台中市政府。 兩方皆因擔心「圖利」,不敢釋放手頭的土地資源,「他們反問,你們為什麼不去買地,憑甚麼要政府釋放公地資源?」
新北友宅社理事長鄭文正則說,國有財產局曾表示可提出相關計畫申請。但許榮江指出,若非為了公眾使用、或由弱勢團體申請,申請租借國有地通過機率不高。許榮江建議,政府可以先以實驗性方案,提供一小塊土地,讓約四、 五十戶的居民合作興建小型合作住宅,一步步試行「住宅合作社」在台灣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