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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客運拆站討補償 北市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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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陳志賢、張立勳/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推動「西區門戶計畫」,2016年底拆除國光客運位於台北西站的A、B棟建物,隨後國光客運向市府請求拆遷補償被拒,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市府敗訴,須核發B建物補償費3228萬餘元,可上訴。市府副發言人黃瀞瑩表示,市府將研究判決書內容後,再討論後續處理方式。
 
國光客運台北西站A、B棟建物,A棟臨時建築物用途為車站及辦公室、B棟既有合法建築物為候車室,國光客運與巿府簽訂土地使用契約,期間至2017年4月10日。
 
國光客運拆遷台北西站提出補償行政訴訟,台北巿政府敗訴須付3228萬元。圖為台北西站未拆除前的情況。(中時資料照片)國光客運拆遷台北西站提出補償行政訴訟,台北巿政府敗訴須付3228萬元。圖為台北西站未拆除前的情況。(中時資料照片)
 
巿府因辦理「西區門戶計畫」,通知國光客運2016年10月終止契約須返還土地,並於2016年底拆除。國光客運配合將多條路線搬遷到台北轉運站,隨後請求巿府核發A、B棟建物拆遷補償費共1億480萬餘元,但遭巿府拒絕,國光客運提起行政訴訟。
 
市府主張,依土地使用契約,國光客運負有將該土地回復原狀義務,加上該土地屬於公用財產,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交通廣場用地,依規定國光客運於契約終止後,不得要求賠償。
 
北高行認為,雙方簽訂的土地使用契約屬行政契約,對於B棟建物而言,土地使用契約關於國光客運不得請求任何補償、放棄任何拆遷補償權利約定,應屬無效,判決B棟可請求3228萬1345元補償金;A棟建物則因是以「臨時」建物方式興建完成,有使用年限且國光客運有與北市公運處簽立契結書,承諾屆時將配合市府規畫,自動拆除且不要求任何補償,因此駁回A棟建物補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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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賢、張立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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