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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拆遷巿府敗訴補償3228萬 北市:後續研議上訴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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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麗玉/台北報導
 
國光客運台北西站A、B棟建物,2016年時,因配合北市府西區門戶計畫拆除,當時國光客運向巿府申請拆遷補償遭拒,提訴願也遭交通部駁回,國光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訟,北高行日前判北市府需核發B建物補償費3228萬餘元。對此,北市府副發言人黃瀞瑩表示,市府團隊將研究判決書內容後,再討論後續處理方式。
 
國光客運台北西站原有A棟與B棟兩棟建物,A棟臨時建築物用途為車站及辦公室、B棟為既有合法建築物為候車室,均位於台北巿政府土地上;國光客運與台北巿政府簽有土地使用契約,期間至2017年4月10日。
 
國光客運台北西站A、B棟建物,2016年時配合北市府西區門戶計畫拆除。北高行日前判北市府需核發B建物補償費3228萬餘元。聯合報系資料照片國光客運台北西站A、B棟建物,2016年時配合北市府西區門戶計畫拆除。北高行日前判北市府需核發B建物補償費3228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不過因配合市府「西區門戶計畫」,北市府通知國光客運2016年10月終止契約須返還土地,並於年底拆除。儘管國光客運配合將多條客運路線搬遷到台北轉運站,但也於2016年12月28日請求北巿府依「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核發拆遷補償費,但北巿府以土地使用契約規定不予核發補償。
 
北市交通局主秘楊欽文表示,根據國光客運與北市府的使用契約訂定,國光客運不得請求補償。至於這次北高行的判決,認為市府需核發B建物補償費3228萬餘元,楊欽文說,市府將內部會議討論,程序上會與法務局、承辦律師、府內外部顧問等開會,研商判決書條件、對市府哪裡有利、是否有上訴勝訴機會等,才會決定上訴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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