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江佳融/整理報導
為落實「農地農用」,行政院確定修正《農發條例》18條之1,增訂農舍承受人須擁有實質耕作能力,也就是只有農民才能購買農舍,草案在今天行政院會提出討論。
日本落實「農地農用」,與台灣農舍變民宿、別墅、等亂象成明顯對比(截取自徐世榮臉書)
過去台灣農地並未開放農地農舍買賣,從2000年開放,採取「管地不管人」,孰料至今農地被炒到世界前三高,想要務農的青年,最大門檻就是買不起或租不起地。為解決農舍變民宿、別墅、豪宅等亂象,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農發條例第18條之1修正草案,明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為農民,興建與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農舍移轉之承受人亦應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之農民,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過去農委會為了便利農民,在農業發展條例上,讓農民可以在自己的農地上蓋農舍,但卻沒清楚定義怎樣才算農民,轉賣誰也都沒規範,使得許多地產投機客,或是佔用農地的非農民,在鄉間蓋起別墅,卻不耕作生產,甚至還把地價炒高,影響人民生活。
官員說,過去農民建農舍,顯示法律「規畫不明、有灰色地帶」。因此現在修法增訂「資格限制」,農民在購買農舍時,須提出實質耕作能力證明,以確保農地農用。
有民眾擔心,是否會對非農民卻擁有農舍的人造成影響?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原來已經有的部分,若維持農地農用將不會受到影響,如農舍已當成別墅或其他建築使用,地方政府在進行清查時會逐步要求其補正,維持9成的土地農地農用。
陳保基說,這次修法對原本實際從事生產的農民完全沒有影響,只會規範炒作農地的投機者,希望立法院朝野立委支持修法,盡快三讀通過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