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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訂自治條例 微型電動二輪車違停可拖吊

#政策 #交通 #微型電動二輪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自治條例 #拖吊 #罰鍰 #登記 #違停 #台中市
中國時報記者陳淑娥/台中報導
 
台中市有登記微型電動二輪車共近3萬輛,微型電動二輪車使用日益普遍,《台中市移置保管妨礙道路交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治條例》草案25日送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若違停,將可依法進行拖吊移置。
 
因應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道路上使用情形日益普遍,且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月30日起應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能上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違停無法拖吊,台中將訂自治條例。示意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微型電動二輪車違停無法拖吊,台中將訂自治條例。示意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交通局指出,截至10月止,全市有登記微型電動二輪車近3萬輛,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針對無牌或無效牌違停可拖吊移置,已登記領有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有拖吊罰則,市府須訂定《移置保管妨礙道路交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治條例》才能執法。
 
議員黃守達表示,台中市有訂定違規車輛保管及移置辦法,現在要專門制定自治條例來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法律位階竟比規範汽機車車輛高,其他五都在同一自治條例處理,台中市卻反而要另訂條例。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因各縣市在訂定移置車輛保管辦法時間不一致,台中市訂定時,中央已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授權可訂定,規範車輛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得移置保管者為限,台中依該條例制定辦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微型電動二輪車若未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處1200至3600元罰鍰;未滿14歲騎乘,處600至1200元罰鍰;未戴安全帽,處300元罰鍰;時速超過25公里,處900至1800元罰鍰;擅自改車,處1800至5400元罰鍰。
陳淑娥∕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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