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庭揚/花蓮報導
無樁共享單車「oBike」今年5月進駐花蓮,標榜騎到哪停到哪,許多民眾把方便當隨便,騎到哪就丟到哪,甚至有車輛違停在人行道上多日無人理會。花蓮縣近日通過自治條例,12月1日起,包含oBike、電動自行車在內的慢車類違規停車將拖吊。
針對「OBIKE」等慢車類如有違停,花蓮縣自12月1日將實施拖吊。 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花蓮oBike投放地點包括花蓮火車站、遠東百貨、市公所、市區中山路、林森路等,時常占用人行道或是市區要道的停車格,擠壓民眾停車空間,引起民怨。本月中還有民眾將oBike隨手棄置在仁本橋下,還是靠巡守隊員協助才把車子拉上來。
縣警局交通隊長黃增樟表示,原本的自治條例未將慢車納入規範,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至600元,共開出10多件;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後,針對違停的電動(輔助)自行車、腳踏車及oBike等慢車,將拖吊並收取移置費或保管費。
電動自行車移置費比照機車,每輛次200元,保管費每日50元;電動輔助自行車、腳踏車移置費,每輛次100元,保管費每日20元,保管費最多收費180天,車主在公告通知後180天若未領車,將拍賣。
花蓮縣警局長廖美鈴表示,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後,盼有助於改善停車亂象,即日起至30日為勸導期,12月1日起將展開拖吊;她呼籲慢車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將車輛停放到適當處所,維護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