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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違停亂象無法可罰 交部:先用修正自治條例告發

#交通 #oBike #違停

聯合晚報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審計部調查發現,公共自行車站點與可租借車輛大量投放後,已壓縮停車空間,甚至造成違停亂象。

交通部回應,租賃自行車業者若利用道路等公共空間為待租停車空間,應向地方主管機關事先申請,由地方政府視地區狀況,核准業者營運範圍或在簽定營運契約中要求或限制。

無樁共享單車oBike主打「無樁共享單車oBike主打「隨地借還」,卻也造成違停亂象。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隨地借還」,卻也造成違停亂象。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無樁共享單車oBike主打「無樁共享單車oBike主打「隨地借還」,卻也造成違停亂象。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隨地借還」,卻也造成違停亂象。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至於目前備受詬病的OBike等自由投放的公共自行車違停問題,交通部坦言,因現行自行車管理法規中,沒有類似租賃汽車可轉歸責駕駛人的規定,在中央法令檢討修正將轉歸責涵蓋慢車之前,建議地方政府可透過修正自治條例告發處分。

近年來各地方政府積極建置公共自行車租借系統,為加強管理,交通部去年4月21日訂定「自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做為各地方政府管理公共自行車依據範本。

但審計部調查發現,去年4月來台營運的無樁式公共自行車OBike,3個月內就累積50萬會員數,但業者任意在機車、自行車停車格與人行道大量投放車輛,將營運成本外部化,已影響一般民眾停車與通行權益,還破壞市容,增加政府行政管理成本,但全國22縣市對無樁式公共自行車違停問題卻無法處理。

審計部建議地方政府,應就所屬縣市公共自行車停放區域需求與承載能力,對投放公共自行車總量管制;並運用GIS通訊科技,透過定位技術設置虛擬停車場,引導樁式公共自行車使用者將車輛停放於合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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