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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教育部 許文彬:「承諾書」根本不涉33條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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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國樑╱即時報導

多位大學校長站出來嗆教育部,已執業律師多年的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也聲援大學校長,他提出三點提醒教育部長潘文忠,所謂的承諾書跟「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三,毫不相干。

許文彬首先正名說,並沒有什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它的全名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現在的政府都刻意隱諱不說,哪有什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他說,條例的第33條之三規定,「臺灣地區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應先向教育部申報」,並規定「締結聯盟或書面約定之合作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

但第一,他說,法律主體就不對了。所謂「承諾書」不是台灣的大學與大陸的大學雙方簽定的合約,它是學校下的一個處、室或中心出具給單一陸生的文件,讓陸生可以拿著這份文件去向他們的單位申請來台就讀或就學。與33條之三規定的「台灣地區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之間的要件,並不符合。 

第二,它不是兩造的「書面約定」。許文彬說,所謂雙方的書面約定是雙方都要簽字的,但所謂「承諾書」只是我方學校所屬一個單位出具給一個學生的文件,只有一方署名,它只是一種「單方行為」。

第三,它更不「涉及政治性內容」。第33條之三的立法意旨就是要規範兩岸團體之間進行的交流合作,不要涉及政治,而這紙文件正好就是表明它「不涉及政治活動」,無論是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台灣獨立的政治活動,它都聲明絕不會碰觸。

許文彬說,其實「承諾書」的名稱也是不正確的,並不符合它的性質,各大學也不要再稱它為 「承諾書」了,應該改稱為「聲明書」或「說明書」,比較符合它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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