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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改市價 問題一籮筐

#土地 #徵收 #地價 #政策

盧金足/台中報導

土地徵收補償修法改採市價計算後,很多公共工程常因此增加開發經費負擔,也屢因土地徵收分兩階段作業,時間延宕半年到1年以上,台中市建設局長黃玉霖建議內政部邀地方政府研商,盡速通盤檢討,不要讓爭議一再發生,影響公共建設期程,傷害政府公信力。

土地徵收補償修法改採市價計算後,造成很多公共工程經費增加,延宕施工效率(盧金足攝)

黃玉霖表示,以前所有公共建設的開發土地,以公告地價加成辦理土地徵收,只要地主同意公告地價加成條件;但改市價徵收後,需先向地主價購,協議價購是以市價為基準,協議價購地主如果有部分不同意,需提強制徵收計畫予內政部審查。

「內政部審查通過後才辦強制徵收,強制徵收價格基準也是以市價為主」黃玉霖說,由以前一個階段變兩個階段,面臨很大問題,如依市價徵收,查估時間的基準屢生爭議,因房地產開發市場急速變動,造成地價起伏,徵收前幾年所做的查估標準,與實際市價產生差距。

黃玉霖指出,價購以市價為基準,常發生價購的評估和徵收價格不一樣,甚至有的徵收價還會比價購價多1倍以上,當初同意價購的地主會覺得受不公平待遇。

目前包括生活圈道路及地區道路開闢,多處發生徵收難題。黃玉霖指出,中央決議價購比徵收行情評議低,可用獎勵金補差額,這是正確方向,希望中央政府正視土地公共建設土地取得,改成市價價購或徵收之後,產生各種問題,內政部應通盤檢討,否則影響公共建設,不利地方發展。

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2012年修正後的《土地徵收條例》,土地徵收由公告現值改以市價補償,強制徵收之前需進行協議價購,協議如無共識,才進行強制徵收,目前也針對徵收價格高於協議價格的地主提供地價差額,讓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獲得更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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