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綜合報導
交通部日前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法草案,明定租賃車的計費方式要採取日租或時租模式,未滿1小時要以1小時計費,遭民眾反彈,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上提案,建議訂立網約車平台專法,保護租賃業與代僱駕駛的就業權利,目前超過5000人附議,政府機關須在2個月內回應。
交通部2月21 日正式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要將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納入規範。其中最具爭議的部分在於明訂租賃車的計費方式要採取日租或時租模式,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也就是說搭短程Uber,不到1小時仍要以1小時計費,此規範實行後,恐將造成搭乘Uber的民眾急遽減少。
交通部日前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法草案,明訂租賃車的計費方式要採取日租或時租模式,遭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上提案反彈。美聯社
目前距離2個月公告期限只剩下1半時間,上月28日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上提案,建議重新訂立網約車平台專法,保護創新平台與代僱駕駛的就業權,昨天已超過5000人附議。
提案網友表示,租賃業者與科技平台的合作,早已經合法,交通部卻因為計程車的施壓,企圖於原有法規上進行修改,來打壓租賃業者與代僱駕駛的生存空間。但舊的法令不論怎麼修改都漏洞百出,建議另立專章新法,符合時代的潮流與趨勢。
附議網友表示,「拒絕計程車壟斷,計程車素質太差」,也有網友提醒政府,人民有選擇坐哪種安全的交通工具的方式,不只是只有司機的權益而已,還有搭車的民眾,「政府如果腦袋裡只有小黃的選票,我相信他們會自食惡果,雖然我只有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