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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千人連署網約車平台專法 交通部:已有多元化計程車

#政策 #交通 #Uber #計程車

聯合報 記者吳姿賢╱即時報導

交通部日前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之1條修正草案,未來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載客,起租時數一小時起跳,引發各界爭議。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提案,認為應訂定網約車平台專法,保護創新平台與租賃業者代僱駕駛的權利。交通部今天回應,現在已有多元化計程車規定,無須另訂專法。

被稱為「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之1條修正草案,交通部日前拍板定案,最快10月8日開始執法開罰。未來小客車租賃業與Uber合作須提交營業計畫書,且載客計費須1小時起跳,只能以時租或日租計費,違者可處租賃業者9千至9萬元罰鍰。

有民眾提議成立網約車平台專法。記者吳姿賢/攝影

有民眾2月底在「提點子」提案,認為舊的交通法規,無法適合新的科技平台形式,不論怎麼修改都漏洞百出,「建議重新訂立網約車平台專法,保護創新平台與代僱駕駛的就業權。」

提案內容指出,租賃業者與科技平台的合作早已合法,交通部卻因計程車施壓,修改原有法規,打壓租賃業者與代僱駕駛的生存空間。

提案不到一個月就累積5352名網友覆議,依規定交通部應於5月29日前回應。交通部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在國內透過網際網路平台整合供需訊息,提供預約載客服務,依照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條第4項已有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相關規定,103條之1修正草案也針對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方式,提供明確規範,因此無須再另訂網約車專法。

交通部說,為顧及網路叫車平台駕駛生計,將輔導代僱駕駛轉為多元化計程車,並已規畫多項配套措施,包括計程車商業公會提供專線服務窗口媒合車牌轉換、警政機關增加執業登記證考試次數與名額,以及協調融資公司維持原貸款條件等,只要遵守法律,就可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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