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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國家公園違建多 墾管處「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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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潘欣中/墾丁報導

墾丁國家公園建地依法只能蓋3層、限高11公尺,但屋主多在請領使用執照後違法增建,過去在「關切」壓力下,強制拆除既少又流於形式;處長劉培東為遏阻違建亂象,昨天帶隊強制拆除墾丁大灣路的4戶新違建,強調「新建違就到此為止」。

墾管處每年編列150萬元違建拆除經費,但查報的違建案,因有各級民代「關切」,過去執行強制拆除不僅次數少,且多象徵性地拆除小部分就結束;坊間流傳,在墾丁國家公園區內蓋民宿和餐廳,不會「二次增建」是傻子,致加蓋4、5樓比比皆是。

墾管處昨天執行大灣路違建拆除案,由處長劉培東親自帶隊,環境維護課長曾添丁在警力戒護下指揮拆除工人,將增建部分徹底破壞;附近居民看了頗為訝異,議論紛紛:「這次怎麼來真得?」鄰近有增建4、5樓的民宿業者也到場關心,「會不會下波指向我們?」

昨天執行強制拆除的大灣路上面海的5戶連棟建築,只有中間1戶依法蓋到3樓,其他4戶去年在3樓完工後向墾管處請領使用執照後,又雇工增建到5樓,前後方都擴建,比原來多出約3成面積;內政部接獲民眾檢舉,墾管處查報屬實,因為屋主未在限期之內自行拆除,昨天依法強制拆除。

恆春鎮長盧玉棟也到場關心,劉培東說明墾管處的立場,因擔心重機械會影響到3樓的主結構,僅將5樓和增建部分鑽洞破壞,新違建就到此為止;曾添丁並提醒屋主,事後若查到重建,將依違反建築法函送法辦,30多萬元拆除經費也要由屋主支付。

劉培東說,國家公園依低密度開發原則,鄉村建築用地頂樓依法能加蓋八分之一,但屋主為增加使用面積,多違法增建成4樓,長年下來已是普遍現象,在今年進行的墾丁國家公園第四次通盤檢討,將就放寬至4樓是否合理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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