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記者顏瑞田/高雄報導
中華民國證券公會副組長戴春梅說,在2017年6月28日全新的洗錢防制法上路之後,跟證券和期貨市場最直接相關的議題,就是投資人在買賣證券之前的開戶程序,必須由券商進行資格審查,避免成為人頭帳戶,觸犯洗錢法令。
2018年投資新趨勢系列講座高雄場,中華民國證券公會副組長戴春梅以「您需要了解的洗錢防制觀念」為題演講,她指出,近年來因為國際洗錢與資恐事件頻傳,我國從2007年以來,洗錢防制法規仍有不足之處,而且,今(2018)年11月將進行第三輪評鑑,加上國內人頭型犯罪型態、人肉運鈔、吸金案件、以及跨境電信詐欺案層出,為了斷絕罪犯金流、遏止犯罪發生、以及追查犯罪利得,全新的洗錢防制法在2017年6月28日全新上路。
2017年6月28日全新的洗錢防制法上路之後,跟證券和期貨市場最直接相關的議題,就是投資人在買賣證券之前的開戶程序,必須由券商進行資格審查,避免成為人頭帳戶,觸犯洗錢法令。(陳信翰攝)
她說,洗錢防制法未來將可提升洗錢犯罪追訴的可能性、建立透明化金流軌跡、增強我國洗錢防制體制、以及強化國際合作,因此,國內投資人在開立證券、期貨或基金帳戶時,證券商、期貨商或投信投顧業者,必須根據洗錢防制法第5條規定,跟銀行一樣,須以風險為基礎,進行客戶審查及留存相關資料,並透過認識客戶的程序,了解有沒有被作為洗錢犯罪管道的風險。
戴春梅表示,如果開立公司帳戶,必須提供公司登記證照、公司章程、董事會議紀錄等一般的公司證明文件,並提供該公司的實質受益人資料,所謂的實質受益人是指,對公司客戶具有最終有權或控制權的自然人,例如持有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25%,或是透過其它方式對法人行使控制權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