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玲/台北報導
大同公司派、市場派再次正面交鋒;身為大同大股東暨三圓機構董座王光祥昨(15)日舉行記者會抨擊,近十年來大同不僅未將重電、家電等自身強項事業好好經營,更只會變賣祖產彌補虧損,上周四通過要賣旗下芙蓉大樓,籲主管機關應盡速介入了解。
王光祥昨日大動作舉行記者會強調,大同本(10)月11日決議處分芙蓉大樓資產決策充滿爭議,尤其在「未來房地產市場不明」,且又是以「台南七股投資建置太陽能廠為由」出售資產,質疑內情不單純、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疑慮,不符公司治理精神,希望主管機關介入了解。
大同要賣樓,市場派砲轟 (資料照片)
王光祥指出,大同去年12月、今年2月決議由子公司同陽能源在台南七股的漁光特區一、二期分別建置40MW、80MW的太陽能電廠,不過該案未通過環評,主管機關認定大同藉由投資電廠名義先後進行的兩次現金增案,以「於法無據」決議退件,此次再以電廠名義為由處分資產,顯無必要。
位於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36號的芙蓉大樓,是在1984年7月完工,目前由大同旗下的尚志資產以及菁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中大同持有比重85%,擁有1樓至6樓、13至15樓,以及地下一、二樓等12筆建物,持有樓地板面積達6,400.99坪;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表示,該案商辦行情每坪約80至100萬元左右,現值約48至64億元。
王光祥分析,以大同持有樓地板面積來看,都更後可換回面積約1.28萬坪,加上該案面對台北市仁愛路,每坪成交價上看280萬元,總銷金額高達336億元,若扣除持有成本48億元、約40億元的營造成本以及稅費,獲利至少243億元、超過一個資本額,若此時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確定出售資產,不僅資產價值無法充分顯現,且大同目前帳上有高達326億元的現金及約當現金,變賣有租金收益的芙蓉大樓背後動機令人起疑。
王光祥強調,大同擁有重電、家電關鍵技術,公司高層卻未好好經營,呼籲小股東應該站出來、重視自己的權益,共同監督大同的經營團隊。另外,接下來公司也會與律師商討解決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