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對於空汙法有意將燃氣發電不受總量限制,環保署昨表示,堅持必須在緊急應變、維持正常供電的情況下,燃氣才能不受總量管制的限制,不是在常規性的燃煤降載就啟動。
行政院長賴清德已拍板,將在空汙法第14條增訂彈性條文,地方政府要求燃煤發電降載時,燃氣發電可不受空汙法與環評法總量限制。(本報資料照片)
環保署表示,為了避免空汙惡化,燃煤電廠降載後,由天然氣電廠供應,這樣的調配從去年底已經開始實施,至今已經實施了一年,並非賴清德才拍板。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表示,過去是個案處理,特別是八一五大停電事件後,發現若燃煤降載後不夠用,未來入法後,就能夠通案處理。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這是訂在空汙法中基於緊急應變,或要執行空汙防制策略的前提下,要求燃煤降載,在這當下對應的發電量,用燃氣取代升上來,只是遇到特別的情況下,才這樣處理,並不是通盤式的讓燃氣都不受限制地往上升,必須要有執行緊急應變措施的前提下才行。
詹順貴舉例,例如這兩天有境外移入、本土中南部有紅色警戒,若興達必須降載的狀況下,不足的發電量用燃氣補足,有這樣一升、一降達到平衡,並非政府現在正在減媒、就讓燃氣可以無限上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