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
北市財政局長陳志銘表示,根據土地法第187條規定自住房屋免稅,其實早在過去立委就有質詢過此議題,但他認為,房屋稅條例本身是個特別法,地方政府依此收稅有其正當性,但目前台灣還是處於地價稅和房屋稅分開徵收,建議中央可改為「房地合一制的不動產稅條例」,再去檢討其中的稅基和稅率。
北市財政局長陳志銘建議,可改房地合一檢討稅基。(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對於依照路段價值而造成房屋稅收有所差異,陳冲說路段早已反映在地價稅上,是明顯重複課稅。對此,陳志銘強調,不能單一檢討路段價值,因為房屋標準構造單價、路段及房屋折舊都會影響到市價,應該三者一同檢討,只檢討其中一項都是偏頗。
至於買屋者出租房屋孳息可以繳納所得稅,不能重複再課房屋稅的部分,陳志銘表示,房屋貸款的利息在所得稅的部分是有免稅額的,但購買房屋能不能從所得稅去減免,這件事則不在地方政府權限內,必須由中央去檢討。
台北市議員汪志冰表示,房屋稅行之多年,對於民眾來說稅負當然收愈少愈好,甚至最好都不要徵收,但從建設的角度來看,房屋稅占地方政府公設比率不少,去年北市開源節流100億,其中開源的30%就是來自新屋房屋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