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靜瑀/台北報導
趕在核四在6月完成安檢工作前,台電公司昨(8)日提出評估報告,若3座核電廠自民國107年陸續除役,改採燃煤、燃氣發電,初估得多花新台幣1.6兆元,但若3座核電廠延役,仍需再投入350至400億元更新設備。
台電提出評估,若3座核電廠自民國107年陸續除役,初估得多花新台幣1.6兆元(記者黃世麒/攝影)
經濟部長張家祝曾表示,核四將在6月底完成安檢,但是否正式商轉是個政治決定,若無法商轉,最晚也得要在今年底前就核一、核二廠是否要延役,做出決定。他說,核四以及核一、核二電廠延役只能二擇一,若說都不要,全民就得承擔電力不足與發電成本提高。
然而,根據經濟部的報告,如果核四不商轉,在火力機組及三座核電廠正常營運,在民國105年備用容量率將降至10.2%,台灣恐將有限電風險,其中又以用電量較高之北部地區,首當其衝。台電強調,目前核電廠延役、除役工作並行,但仍希望已投入2,800多億元經費興建的核四廠,能順利在105年商轉。如同張家祝所言「核四商轉是政治決定」,台電也已做好最壞打算。台電核能發言人蔡富豐指出,核一廠1號機於107年底屆滿40年運轉期,依規定最晚明年底前得向原能會提出延役計畫書。
台電評估,核一、核二廠延役各需1百億元,核三廠則因更換蒸汽產生器,延役費用較高為150億元,若3座核電廠皆延役,粗估更新設備經費約350億至400億元。但若要以燃煤、燃氣等其他發電方式,彌補缺口,相較於核電廠延役,粗估需多花1.6兆元。
蔡富豐表示,台電去年已委外進行除役計畫的規畫,如果今年底決定核一不延役,最晚明年底要將核一廠除役計畫書送交原能會,一旦核四無法順利銜接,得考慮讓其他核電廠延役。一般來說,核電廠延役後可再延長運轉20年,放眼國際,美、西、韓等國都正考慮讓核電廠延役。